鋰電池越來越普遍的應用,但是進入國際市場鋰電池及相關產品有嚴格的認證和測試的要求,在獲得訂單和出運前需要加以了解,今天我們來分別介紹一下:
印度
鋰電池進口申報時需要提供BIS的檢測認證,目前使用的標準
IS16046:2015/IEC62133:2012將在2019年7月11日失效;同時公布更新了IS16046(Part1):2018/IEC6213301:2017,IS16046(Part2):2018/IEC6213301:2017新標準,用戶需在此之前完成標準更新注冊申請。
墨西哥
墨西哥官方NORMA公布標準NOM-212-SCFI-2017,涉及原電池及原電池組-汞和鎘含量最高許可限值-規范、測試方法和標簽要求。
所有作為電子電氣產品零部件且不單獨出售的電池或者電芯均不需要申請墨西哥NOM認證。標準將自2019年9月28日執行。
巴西
ANATEL(國家電信局)已發布第35,36和37號公眾咨詢,更新和提議修改當前手機,及其電池和充電器標簽要求的認證。
該發布建議按電氣安全測試的IEC標準更新,將特定的安全標簽更改為充電器和電池的可選標簽,并更新其他適用法規的參考。
以色列
鋰電池及帶電產品,以色列進口須有以色列標準協會SII認證(全稱TheStandardsInstitutionofIsrael),凡是進入到以色列的電子、電器產品都必須取得SII認證,以色列也是IEECEE-CB成員國,認可并可以接受其IECEE-CB成員國簽發的CB測試報告。
日本
2008年11月20日,日本經濟產業省發布指令,將鋰電池劃入非特定產品范圍,屬PSE認證產品僅限于那些能量密度不小于400Wh/L的二次電池,但不包括那些用于醫療設備,工業設備,和通過焊接或其他連接方法固定在設備中,不能輕易拆卸結構的鋰電池。
2013年7月開始,通過焊接或其他連接方法固定在設備中的鋰電池也納入PSE認證范圍。
日本經濟產業省(METI)于2018年2月1日公告制定電氣用品技術基準的[關于電氣用品的范圍等之解釋」,明確地規范今后可攜式鋰離子蓄電池(移動電源)為電氣用品安全法的管制對象將依照電器安全法規定處理。鋰電池產品進入日本市場,需符合日本PSE法規的要求,凡屬于“非特定電器用品”目錄內的產品,進入日本市場,須經過日本經濟產業省認可之實驗室進行測試,確認符合日本電氣用品技術基準,取得合格測試報告PSE證書,方可在產品上貼PSE圓形標志,產品才可進入日本市場銷售,并在符合要求的產品上打上圓形PSE標識。執行日期2018年2月1日,過渡期2019年1月31日止。
韓國
在韓國海關申報時必須提供KC認證的證明。
根據《韓國電氣用品安全管理法》規定CertificationProductsList(KC認證產品目錄)KC認證產品目錄,通過認證的產品使用“KCMark”標記,鋰電池KC認證產品范圍:
1.單電池:攜帶用,每體積能源密度超過400Wh/L;
2.電池包:單電池直并列組立制造;
3.有導航功能的攜帶用鋰單電池或電池與每體積能源密度無關的全部都是適用對象;
4.用于攜帶式醫療器械、條形碼和信用卡閱讀器等產品的單電池及電池都是適用對象;
5.攜帶機器:MP3、電子詞典、PMP、筆記本電腦、數碼相機等;
6.非認證對象:車輛驅動用,產業用,醫療用或紐扣形。
美國和加拿大
美國UL在2016年陸續制定了與鋰電池相關的認證標準,多個標準覆蓋美國和加拿大兩國,針對安裝有鋰電池的設備:
UL2272個人代步設備PersonalE-MibilityDevices(包括懸浮滑板);
UL2849電動自行車eBikes;電動摩托車eMotorbikes;電動踏板車eScooters;
UL3030無人機UnmannedAerialVehicles(UAVs)orDrones。
臺灣地區
2018年6月臺灣標準局發布通知,2019年1月1日開始執行新修訂BSMI檢驗規定,修正了鋰電池的相關檢驗要求:
1.3C二次鋰電池移動電源;
2.3C二次鋰單電池/組(紐扣型電池除外);
3.電動機車二次鋰電池/組;
4.電動自行車二次鋰電池/組;
5.電動輔助自行車二次鋰電池/組;
6.3C電池充電器(限檢驗交流轉換直流之3C電池充電器);
7.電動機車充電器(非車載型);
8.交流轉換直流之電源轉接器;
9.兩類產品不需要檢驗證書:醫用電池,鋰原電池及鋰原電池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