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的IATA DGR修改綱要(SIGNIFICANT CHANGES AND AMENDMENTS IN THE 64TH EDITION,2023)近日如期發(fā)布,國際航空運輸協(xié)會發(fā)布的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IATA DGR)《危險品規(guī)則》64 Edition是在國際民航組織ICAO危險品專家組制定的2023~2024版的《技術(shù)細則》內(nèi)容的基礎(chǔ)上編制而成的,將在2023年1月1日開始執(zhí)行。今年再次對各類危險品航空運輸規(guī)則作出補充和調(diào)整,不久之后就可購買到完整的紙張版和電子版手冊。
今年鋰電池的空運規(guī)則又作了部分修改,主要內(nèi)容如下:
一,運輸限制
針對含有電池的UN3171電池驅(qū)動的車輛,UN3528、UN3529、UN3530的發(fā)動機或機械,UN2990、UN 3072中的救生設備,UN3166內(nèi)燃機車輛的添加特殊規(guī)定A154。
限制裝入無法通過UN38.3試驗,存在缺陷或損壞的鋰離子電池或電池組和鋰金屬電池或電池組,此類電池不能裝在車輛、內(nèi)燃機、救生設備等設備中一起空運。
發(fā)動機或設備中含有預生產(chǎn)的原型鋰電池或電池組,以及低產(chǎn)量鋰電池或電池組的運行,需獲得原產(chǎn)國和始發(fā)國有關(guān)當局的批準后,放可在貨機上運輸。
二,包裝要求
鋰離子電池UN3480 PI965 IB,鋰金屬電池UN3090 PI968 IB增加了對包裝試驗的要求,每個包裹須承受3米堆碼試驗。
(試驗要求:每個包裝件能夠24小時持續(xù)承受施加在頂面上的相當于高度為3m的相同包裝件(或試樣)的總重量,并不損壞包裝中電池或電池組,且不降低包裝的有效功能)
UN3481 PI 966 II,967 II鋰離子電池的設備,UN3091 PI 968 II,970 II鋰金屬電池的設備,當包裝放入Overpack合成包裝,包件必須固定在Overpack中,保證每個包裝的功能不受到損害。
針對《危險貨物清單》項目中的UN2794蓄電池,濕的,裝有酸液;UN 2795蓄電池,濕的,裝有堿液;UN3292蓄電池,含鈉,修改了這類電池的包裝要求:貨機運輸每件包裹的最大凈數(shù)量,從“無限制”修改為400公斤,這些物品必須使用符合聯(lián)合國危險品規(guī)定的UN包裝,其限值為400公斤。
三,標記修改
修改了鋰電池標記Lithium battery mark,取消了標記上的電話號碼;2026年12月31日前為過渡期,在此之前原標記可繼續(xù)使用。
四,文件要求
對鋰電池測試摘要的要求進行了修訂,去除了對設備中安裝的紐扣電池提供測試概要的要求。
空運貨運單需填寫危險品聲明的要求過渡期延長至2024年12月31日。
五,乘客應用
乘客或機組人員攜帶的電池供電的助行器或輪椅修改了規(guī)定,確認只有當助行器或輪椅的設計不能提供足夠的保護時,才可以拆下移除電池以防止電池損壞。但對于非密封型蓄電池的助行器或輪椅(2.3.2.3)還必須始終做直立裝載和存放處理,否則必須取出電池并單獨運輸(按Class 8運輸)。
小結(jié):64版內(nèi)容完善了損壞和有缺陷電池在所裝設備或車輛中的運輸限制;補充單獨鋰電池IB部分包裝試驗要求;強調(diào)Overpack包件裝的固定;簡化了鋰電池標記形式,使得與其它標記形式一致;修改了蓄電池凈數(shù)量限制及UN包裝要求。
源自微信公眾號:世航通運-鋰電運輸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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