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鋰電池運輸規則又有了很多的調整和變化,分別涉及到鐵路運輸,道路運輸以及海運和空運,另外還增加了新興的鈉離子電池UN代碼
和一系列規則;隨著電池應用領域的不斷發展和演變,還將有更多規則進行更新和調整。
《規章范本》UN TDG更新:8月聯合國頒布了新一版的《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范本》23版,其中新增加了兩項鈉離子電池UN條目:UN 3551使用有機電解液鈉
離子電池(SODIUM ION BATTERIES with organic electrolyte);UN 3552安裝在設備內的或與設備一起包裝的使用有機電解液
鈉離子電池(SODIUM ION BATTERIES CONTAINED IN EQUIPMENT or SODIUM ION BATTERIES PACKED WITH EQUIPMENT,
with organic electrolyte),規定鈉離子電池危險等級Class No 9類。
原規則中UN3292名為“含鈉電池組或含鈉電池(BATTERIES,CONTAINING SODIUM or CELLS,CONTAINING SODIUM)”,因早期在該條目制定時,
尚未開發出鈉離子電池,而此條目內容并不符合鈉離子電池的性質,完全在該條目產品范圍之外,故此TDG決定將UN3292的名稱
修改完善成“含鈉金屬或鈉合金電池組,或含鈉金屬或鈉合金電池(BATTERIES CONTAINING METALLIC SODIUM or SODIUM ALLOY,or CELLS CONTAINING METALLIC SODIUM or SODIUM ALLOY)”,
危險等級仍為Class No 4.3類。
新規則要求鈉離子電池運輸也需經過UN38.3的測試,其它運輸要求與鋰離子電池相似,包括防止電池短路,防止逆流等;
并且使用與鋰電池相同的鋰電池標記和標簽。增加SP400和SP401特別規定內容:如鈉離子電池不含電能,
且電池短路狀態易于查驗(例如端子之間的母線),并滿足其它一系列條件的情況下,可以不受到規章的限制進行運輸。
新的規則修改了9項包裝指南:在P903、P908、P909、P910、P911、LP903、LP904、LP905和LP906中分別
加入UN3551和UN3552鈉離子電池名稱,使得這些包裝規定同時涵蓋鋰電池和鈉離子電池。
《試驗和標準手冊》更新:11月聯合國發布了第8版的新標準,增加了有關鈉離子電池的測試內容,最主要的區別是鈉離子電池不需T8試驗
鐵路運輸:國家鐵路局新修訂了《鐵路危險貨物品名表》TB/T 30006-2022,增設了四項鋰金屬電池和鋰離子電池的鐵危編號,與聯合國
UN No對應如下
11月國家鐵路局,工信部等發文批準鐵路部門運輸消費型鋰電池,貨物主要是用于手機、便攜式電腦、數碼相機、
電動玩具、移動電源等消費類電子產品的鋰金屬電池(組)、鋰離子電池(組),貨物屬于
第九類危險貨物,鐵危編號為91042、91043、91045、91046(即IMDG中的SP188);
其最主要限制條件(與空運類似)為:托運單獨的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鐵危編號91045(PI965)時,
托運人應當保證電池的荷電狀態(SOC)不超過電池額定容量的30%。
道路運輸:9月交通部對外發布了修訂《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JT/T617意見征求稿,新標準內容
將與《國際公路危險貨物運輸協定》(ADR 2023版)內容對照更新,并且還考慮與《規章范本》UN TGD 23版相銜接。
標準修訂更新了鋰電池標記、鋰電池9A標簽
增加規定內容:如果是可充電的電化學系統,其中正負電極都是嵌入或插入的化合物,
在任一電極中不含鈉金屬(或鈉合金),并使用有機非水化合物作為電解液的
鈉離子電池;鈉離子電池,與設備一起包裝或安裝在設備中,代碼分別為UN3551,UN3552。
鈉離子電池運輸需要通過UN38.3的測試。
相信新標準很快將正式頒布,在2024年開始執行。
未來的變化:隨著新能源車輛的快速發展,各種能量驅動的車輛越來越復雜,新版的《規章范本》同時
還調整了電動車輛UN代碼,拆分和調整了原UN3171內容,對不同電池驅動的車輛加以區別,
分別對鋰金屬電池、鋰離子電池、鈉離子電池的車輛單獨設置UN代碼,而以濕電池,鈉金屬或鈉
合金電池為能源的車輛仍然為UN3171,新的電動車輛代碼如下(紅色為更新內容):
除此之外,鋰電池標記加入鈉離子電池的使用范圍,并修改名稱為“電池標記Battery Mark”,
上述調整規定將在下一個執行年度中的施行。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危險品專家組(DGP)于2023年11月13~17日舉行會議,同意修訂
《危險貨物航空安全運輸技術細則》ICAO TI中的鋰電池和車輛包裝說明,該細則適用于所有
危險貨物的國際航空運輸。DGP同意對裝有鋰離子電池、鈉離子電池或可充電
鋰金屬電池的設備和車輛的鋰離子電池電量SOC實施限制。在此之前國際航空
運輸協會(IATA)已向國際民用航空局(ICAO)危險品小組提交了一份提案,
要求由鋰離子電池供電并通過空運運輸的車輛將要求電池“盡可能放電”,在充電情況下,
指示的續航里程或指示的電池容量不得超過25%,這些充電狀態限制預計將于2025年1月1日生效。
醞量中的規則修改
近年來科技界開發出能量密度更高的可充電的鋰金屬電池,這與現有傳統的鋰金屬
電池(不可二次充電)有極大的區別,對于鋰金屬電池的運輸規定是很大的挑戰,目前聯合國
專家委員會已經關注到這種產品的出現和面臨的狀況,已開始討論。
重新利用的再造鋰離子電池(梯次利用)正在被越來越多的使用,但目前的運輸監管存
在部分盲區,這類鋰電池如何進行UN38.3測試,目前還沒有針對性的測試標準,聯合國專家組
正討論相應測試標準,這些標準正在醞釀和加緊制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