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動力鋰電池與電動車輛分別屬于兩個不同的UN號碼,有較大的區別;
動力鋰電池屬鋰電池產品為UN3480,而電動車輛則規屬為UN3171。按照聯合國劃分和定義說明:以各類電池提供動力的車輛,并且運輸時安裝在車上。車輛是以自推進式裝置,用于運載一人或多人,或用于運輸貨物。這類車輛的例子有電動車,摩托車,輕騎,三輪車,四輪車,或者卡車,車頭,自行車(由電機驅動的電動自行車)和其它此類車輛(如平衡車或沒有座位的車輛),輪椅車,打草車,自推進農用車和建筑用設備。
如以內燃機與電池共同提供動力的混合動力車輛,則應當屬于UN3166;以易燃氣體或易燃液體作為動力的車輛,裝有的電池作為輔助電源(如啟動),或者以燃料電池作為動力的車輛均屬于UN3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