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試驗概要可以由生產企業自己編寫嗎?
答:可以的,規則允許制造商,銷售商,測試機構自己編寫和提供UN38.3試驗概要。
IATA在《2019 Lithium Battery Guidance Document,Transport of Lithium Metal and Lithium Ion Batteries》中指出,不要求發貨人每批都提供試驗概要的紙質文本,但可以在其官網上有該型號的試驗概要文檔以備查詢,同時確保鋰電池產品的標識和數據與試驗概要一致。
目前主要檢測機構的官網已開通和具備這個功能,但國內絕大部分鋰電池制造商的官網上并沒有這個文件的查詢和核對功能。因而在現今的條件下,則以檢測機構的提供和查詢為主。
2,什么情況下運輸可不提供試驗概要?
答:這只有在特殊情況和條件下才可以豁免該試驗概要,這需要獲得A88民航條件的特別批準以及SP310運輸條件下可以免除這個文件,但這在目前國內的運輸口岸中無法執行和實施。